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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tend Residence Permit (ARC)

居留證延期

2021年81日起,移民署全面改由「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請,臨櫃申請將不再受理。
202411日起,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罰鍰最低為新臺幣10,000元,最高為新臺幣50,000元。

寒暑假要返鄉的同學要特別留意:若已進行線上延期居留證,請務必取得新的居留證後再出境;或居留證到期前儘速回台灣線上延期,若未取得新的居留證就出境,入境臺灣可能會有問題。


外國學生需居留證【到期日前90天】線上申請。
香港,澳門學生則維持【到期日前30天】線上申請。

(1)線上辦理延期

(2)下載收據並請至服務站領取IC卡

(3)領取地點:台北市服務站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中午不休息
電話:02-2388-5185 (總機) 傳真:02-2331-0594

202411日起罰鍰已提高:逾期10天以下罰鍰新台幣1萬元;11日以上,30日以下罰鍰新台幣2萬元;31日以上,60日以下罰鍰新台幣3萬元;61日以上,90日以下罰鍰新台幣4萬元;91日以上者罰鍰新台幣5萬元。

持居留簽證者入境翌日起30日內線上申請外僑居留證違反者罰鍰新臺幣2,000元。
居留證已經逾期的第29天內請盡速自行去移民署繳交罰鍰並延長居留證;第30天起除了繳交罰鍰外,需要離境重新申請簽證入台。


居留證補發: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須檢附受汙損之居留證、滅失、遺失聲明書、報案證明或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補發費用新臺幣500元。


委託書: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或大陸地區,僅申請展延居留或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者得委託他人辦理,且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之驗證。


變更住所: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無確實更新者將罰鍰新台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