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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居(停)留效期,請勿逾期。

持居留證請注意居留效期

依據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3月1日起在臺灣居留證逾期罰鍰提高五倍,居留證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延期,以免被重罰,且逾期超過29天無法重辦居留證,必須返國後申請簽證再來臺。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

六、 管制來台期間會由最高3年延長為最高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