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休、退學時間 退費比例 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
註冊日含當日前 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
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 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 退還學分費全部、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三分之二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 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各三分之二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 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各三分之一
於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 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