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發布日期: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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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擁有外國國籍且從未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在申請時不具僑生身份者,符合申請資格。
- 擁有外國國籍且符合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者,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時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需未曾在臺灣設有戶籍,且在申請當下前的連續六年內居住於海外(每年在臺灣停留不超過120天),方符合申請資格。
- 申請時曾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申請當下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者,需在申請當下前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達八年,並且在申請當下前的連續六年內居住於海外(每年在臺灣停留不超過120天),方符合申請資格。
學位資格
- 持有高中學位的申請者:若在臺灣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就讀超過一年以上)者,不得以國際學生身分申請本校大學部課程。若該學程為教育部核定的「高級中等學校附屬雙語部學校」和「外國僑民學校」,則不受此限。
- 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者可申請本校碩士課程。
- 持有碩士學位的申請者可申請本校博士課程。
- 持有中國大陸學歷的申請者需遵守以下規定:
- 該大學必須列於教育部認可的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內。
- 學習期間必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的要求。
- 持有香港或澳門學歷的申請者需遵守以下規定:
- 該大學必須列在教育部認可的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含認可名冊)內;或該學程、系所需獲得香港或澳門教育局、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認可。
- 申請者需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中的要求。
外國學生相關規定
最新版本的《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可在教育部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index.aspx 查詢。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前詳閱本網站中之規定。如教育部的規定修改,則以教育部的最新規定為準。關於海外居留時間的計算,長庚大學符合教育部制定的《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中第二條和第三條之規定。所謂「連續居留海外」是指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合計未逾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