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入學與其他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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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入學
- 經本項招生入學之僑生及港澳生,不得申請就讀本校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及學籍等規範,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與本校學則之規定。
- 收到錄取通知書不代表取得來臺簽證,簽證須由我政府駐外館處核給。
- 來臺升學僑生及港澳生應按下列規定辦理入境簽證及在臺居留:
- 僑生:
- 持外國護照者,應申辦外僑居留證;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在臺無戶籍者,應申辦臺灣地區居留證,而在臺原有戶籍者,應辦理遷入登記。
- 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國內大專院校單獨招收之僑生),請瀏覽(連結)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延期居留及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請瀏覽(連結)
- 港澳生:
- 本校僑生、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入學須知,請瀏覽(連結)
- 學生入臺後之生活事務輔導,為學務處就業服務暨僑外生輔導組(就僑組)協助申辦居留證、僑保及健保加保、校內外工讀等。如確認至本校就讀,請主動聯繫學務處就僑組,發電郵(D000019000@cgu.edu.tw)或來電(+886-3-2118800轉2020),將告知入學資訊。
- 錄取生應依錄取通知書之規定,到校繳驗身分證件及經檢覈之學歷證件辦理註冊手續。
- 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其他注意事項
- 本項招生依本校學則及「長庚大學招收僑生及港澳生來臺就學單獨招生規定」辦理。
- 本網站內容以簡章為主,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本校學則暨相關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申請人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錄取生資料將轉為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