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115學年度海外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簡章公告
發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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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式簡章共同修訂:
- 申辦外僑居留證,增訂申請人原具大陸地區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需繳交旅居國外4年以上及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與護照之證明文件等提醒文字。
- 修訂「抵臺後如未註冊入學,或辦理休學、退學,居留原因消失者,須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出境」。
- 提醒錄取學生應持留學入臺簽證入境。
- 增訂「具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等文字。
- 修訂香港學士班之聯合分發制,對於在大陸地區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者,亦得增採「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作為「聯合分發」採計方式。
- 補充說明學歷驗證事宜,應按照錄取大學之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