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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獎助說明(114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辦法
  • 依「相關機構專任人員就讀本校獎助辦法」辦理。
適用對象
  • 經本校碩、博士班招生入學管道就讀本校碩、博士班之台塑企業及長庚醫療體系等所屬機構專任人員。
  • 以報考在職生名額入學為優先,如該系所無在職生名額得報考一般生,且須於入學後持續在職者。
獎助說明
  • 每學期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四十(學雜費含學費、雜費或學分費)。
  • 碩士班獎助3年(6學期)、博士班獎助5年(10學期)。
  • 如於獎助年限年內畢業者,獎助至畢業當學期止。
繳交資料與申請時間
  • 需檢附申請表及一個月內有效之在職證明文件。
  • 於每學期第十週繳交資料至教務處研教組,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