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4學年度總結算作業,各項費用憑證送達會計室截止時間,注意事項如說明段,請 查照。
一、各項一般費用報銷憑證:
(一)已取得114學年度之憑證,且已完成核簽程序者,如外包合約、各項費用(含各項事務費用,如國內外差旅費、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費用及各項代墊款等)、校內外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含各類補助委辦計畫及政府機關補助計畫等)之憑證及黏貼單,請於115年7月24日前送達會計室。
(二)已取得114學年度憑證(含國外INVOICE或RECEIPT),但尚未完成核簽程序或審查作業,無法如期送達者,請依下列原則於115年7月28日前辦理暫估作業:
1.於MIS系統「學年度費用暫估申請輸入」螢幕輸入資料,列印「學年度費用暫估申請單」,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送達會計室辦理暫估立帳。
2.學年度費用暫估申請單(校內經費呈院處長核簽,校外補助款研究計畫經費呈主持人),送會計室辦理。並於115年8月15日前將正本憑證於MIS「學年度暫估費用報銷」螢幕輸入後,列印報銷單,黏貼正本憑證,依費用核決權限呈准後,送會計室核銷沖帳,電腦操作方式如附件說明。
二、工程款(含一般工程、預約工程、零星工程)及零星材料之付款憑證,須於115年7月24日下班前送達會計室,逾期者,須向廠商更換115學年度憑證報銷。
三、如為請購案已完成收料,且收料庫(交貨庫)第四碼為「X」之補助款案件,若無法於7月24日前完成驗收付款,請各部門於7月28日前檢附收料單及發票影本送會計室,先行辦理暫估款立帳。
四、資材類小額材料費用報銷案件,請於7月20日前送總務處林咏嬿小姐審查,總務處於7月24日前送交會計室。
五、各類單據請分批按時送達,避免截止當日件數激增,影響結算處理作業;另自115年8月起,除已按前述方式辦理費用暫估者,皆不得再使用114學年度憑證辦理核銷,以符稅法規定。
六、具時效性之憑證,請親送本室辦理,以確保即時審核及入帳。
七、若有其他疑問,可洽各負責人員
醫學院計畫:張婷琦(分機5015)、簡意玲(分機5015)
工學院、通識中心、管理學院、智慧運算學院計畫、大專生計畫經費:林雅羚(分機5276)
高教深耕計畫、工程款付款、訓輔及獎補助款經費:陳淑貞(分機3401)
請購案暫估:羅世宏(分機3401)
校內一般費用核銷:陳宗佑(分機3400)
公告單位:會計室
承辦人:陳美玲
聯絡分機:409-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