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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製作業 ■申辦時間:每年三月初旬 ■承辦人員:陳美玲、陳淑貞 ■聯絡電話:5377、3401 ■法令、規章依據: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及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注意事項: 一、校預算不以單位分配方式編列,係各單位之最基層單位依其工作機能,由該單位按學校發展及教學、研究計劃提出預算。 二、特定項目由相關部門負責編製預算: 1. 人事室:薪資統一由人事室依據教學部門提供增聘教師人數及行政人員名額編列人事費用。 2. 圖書室:教學單位提供增購書籍、期刊、影帶等資料,交由圖書室負責編列。 3. 總務處:學校依發展所興建之宿舍、教學大樓等,依工程進度,編資本性預算。 4. 會計室:財務計劃有關借款之利息等負責編列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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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費用付款審核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每日辦理 ■承辦人員:陳宗佑 ■聯絡電話:3400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則、各類核決權限表 ■注意事項:
一、通則: 2.發票或收据應依規定貼於單據粘貼單並依核決權限規定呈有權核決之主管,如有相關附件亦一併呈核。
二、付款方式: 三、稅額扣繳:凡各類所得如薪資、利息、授課、鐘點費、演講鐘點費、稿費、審稿費(領据應貼千分之四印花)、租金、中獎等超過起扣額均須依扣繳率辦理扣繳,外籍與國內居住者其扣繳率均不相同,請參閱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行政院發佈)。以暫借款支付上列項目時須先預扣稅額後餘額交付受款人,稅額部份由學校按期繳交國庫。 四、費用報銷以統一發票、收據(抬頭長庚大學統一編號02612701,用膠水粘貼在”單據粘貼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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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差旅費審核作業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每日辦理 ■承辦人員:陳淑貞 ■聯絡電話:3401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國內外出差辦法 ■注意事項: 一、國內部份:
1.出差分為長程及外勤(短程)二種,單程50公里以上為長程出差。 二、國外部份:
1.參加國外會議時填寫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 三、其他:遇費用調整時,請參閱相關規章規定核銷。 ■各項標準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表(校內經費) 規章制度 > 出差 出差旅費標準表(114年後) (政府補助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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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經費付款審核 ■承辦單位:會計室
■承辦人員:請參照會計室成員簡介
一、法令:審計法、會計法、支出憑證證明規則等相關法令 ■注意事項: 一、核銷政府補助款,憑證正本粘貼政府規定之粘存單,並註明核銷案號及項目。 二、政府機關核銷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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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材付款審核 ■承辦人員:羅世宏 ■聯絡電話:3401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隨到隨辦。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資材管理規則、買賣合約書、固定資產管理準則、核決權限表及授權書 ■注意事項: 一、發票之買受人抬頭、統一編號、金額等不能塗改、更正,如有錯誤應要求廠商重新開立。 二、收料單與發票之廠商須相符。 三、發票上註明請購案號須與收料單上相符。 四、超短交應依〝資材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五、凡以重量付款而又無固定包裝者,需附磅單,但過小磅重未付磅單時,須至資材料庫過磅,收料單應呈課長或科主任核簽。 六、設備收料之材料檢驗表須送財產管理部門會同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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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審核 ■承辦人員:陳淑貞 ■聯絡電話:3401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每日辦理。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工程付款管理作業辦法、零星工程作業辦法 ■注意事項: 一、須將廠商基本資料及工料金額建檔完成,始可送發包部門辦理招標事務。 二、開工前承包廠商應簽認〝工程承攬切結書〞及〝施工安全告知單〞,送院校區工安部門確認,否則電腦即管制工程不得申辦付款。 三、零星工程申辦付款應檢附〝發票〞、 〝零星工程彙總付款明細表〞、 〝工程承攬切結書”、 〝施工安全告知單〞及〝滯料進(出)廠清單〞,若有保固責任者應另附工程保固書〞。 四、新建工程如議定需預付款時,其累計預付款金額不得大於合約約定預付款上限;各次預付款簽辦時,均須先設定沖銷計劃(沖銷起始及全數沖畢之進度時點)呈准後再憑以輸入電腦立案管制。 五、工程承攬商施工品質,進度等發生重大異常,經工程會議主管指示或提報異常呈准後,即管制該工桯估算款不得先付後審。 六、〝工程保固書〞經工程承攬商簽具送工程部門核查無誤後即併驗收付款案件送會計部門審查付款,會計審核後再送工程部門轉委託部門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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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借款審核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隨到隨辦。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等 二、規章:財務管理規則、核決權限表、授權書、國內外出差辦法 ■注意事項:
一、暫借款申請單,應依實際需要載明需款日期,並以需款當日領款為原則。 三、暫借款未用之金額,經辦部門應填〝繳款單〞並載明原因向出納部門繳款。 四、支付壹佰萬元(不含)以上款項,依〝防治洗錢法〞規定支票不得取消抬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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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劃收支報告表編製 ■申辦時間:各計劃執行完畢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財務管理規則 ■注意事項: 一、各計劃收支除依校方規章辦理外,尚須依政府相關法令及各計劃合約書之規定辦理。 二、每月依據電腦列印之明細表與粘貼單整理核對,並分各案暫存歸檔。 三、各計劃執行完畢,依電腦明細表與原始憑證加總無誤後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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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整理 ■承辦人員:各承辦人 ■聯絡電話:5015、5276、3401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每日不定時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財務管理規則 ■注意事項: 一、繳款單須粘妥於收入清單內並核對收支總數與帳載相符。 二、原始憑證、粘貼單須粘妥於轉帳清單內,並依序號裝訂,如附件另存須於轉帳清單註明。 三、校外政府補助款案件,正本粘貼單於轉帳清單核決後抽出,依補助款項目、案號分類存放。 四、憑證整理完成放置於檔案櫃內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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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清單編製 ■承辦人員:各承辦人 ■連絡電話:5015、5276、3401、3400、3401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隨時辦理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所得稅法等 二、規章:財務管理規則、會計制度 ■注意事項: 一、轉帳清單即記帳憑證,亦俗稱傳票。 二、單項作業(如薪資、批價、資材、固定資產管理等)由電腦按所設定傳票要件列印相關轉帳清單。 三、帳務經辦依據審核完畢之費用性原始憑證編製轉帳清單。 四、依憑證性質按各部門選用正確之會計科目。 五、款項之支付依據財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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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報表編製 ■申辦時間:經常性業務,每月月終及年度終了 ■法令、規章依據: 一、法令:所得稅法、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 二、規章: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則。 ■注意事項: 一、須查核未核決及立沖帳異常資料並調整正確。 二、須查核電腦總帳、明細帳是否相符及借貸是否平衡。 三、年度終了辦理調整事項後,電腦決算並列印相關報表。 |
其他規章
發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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