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重點如下:
1.辦理方式及活動類型:以校友會或校友社團為窗口,透過系所申辦活動
(1) 成立系所校友會。
(2) 系所校友間之演講、座談會、參訪及有助校友職涯發展等活動。
(3) 與在校生之演講、座談會。
(4) 在校境外生社團舉辦境外生校友活動。
(5) 其他校友相關活動。
2.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7月15日。
(1) 為簡化申請流程,提供線上申請表單,活動前請務必告知單位主管或社團輔導老師。(線上申請表:請點此連結)
(2)紙本申請表請依規定簽核。
3.活動期間:114學年度
4.經費額度:活動經費實報實銷,惟每案以補助10,000元為限,且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整體活動預算之50%。
5.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將成果報告、簽到表及MIS核銷單據正本送至秘書室審核,並將最新的校友資料更新至校友資料庫。
6.如活動日期及活動內容有所變更時,需提前知會秘書室。凡於校內辦理活動,須提前向秘書室借用校友服務旗幟(或打卡板)拍照,並於成果報告中呈現。
7.其他作業詳情,請參閱長庚心校友情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