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捐款


營利事業捐贈


法規依據

 

★ 以個人捐贈為例,當年度捐給長庚大學的金額,不超過當年度總所得的 20%全部列為列舉扣除額。

★ 若是捐款金額超過當年度總所得 20 %的話,可以透「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指定捐款給長庚學 ,如此,列舉扣除額度可調高達 50%

★ 舉例來說,若捐贈者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 100 萬元 , 當年度可以捐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抵稅扣除額為 20 萬元,若是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捐款給長庚大學可列舉扣除金額為 50 萬元 , 兩者可合併計算,所以列舉扣除之金額可達70萬元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http://www.schoolfund.org.tw/ 

我是捐款人/捐贈者,我要抵稅!  https://npost.tw/archives/2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