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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第一階段

於FLOW完成【011A成績審核申請】

  • 申請時間:第一學期開學日至11月30日止,第二學期開學日至4月30日止。(此階段未申請者無法申請第二階段)
  • 申請網址:長庚大學首頁(或長庚大學單一登入系統)→登入個人身分→校務資訊系統→線上核簽管理系統→ 011A成績審核申請
  • 繳交資料(掃描上傳附件):
    • 歷年成績單:非應屆學生須自行提供。
    • 選課清單:畢業年度之選課,學生須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列印該學期選課結果檢附。
    •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課程修課證明:以"必修學生"身分修習。
    • 課程免修證明:有課程免修者須附。
    • 簽呈:與必選修科目表不同之特殊狀況者需附。
    • 博士資格考核通過日期及文件:系辦公室提供。
    • 其他本系指定繳交資料:學生提供。
  • 後續步驟:網路申請一週後,至Office 365信箱,或由原系統查詢申請是否通過,通過後自同一系統申請第二階段學位考試作業。

第二階段

於FLOW完成【035A學位考試申請】

  • 申請截止日:第一學期12月31日,第二學期5月31日。(因特殊原因經指導教授、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 申請網址:長庚大學首頁(或長庚大學單一登入系統)→登入個人身分→校務資訊系統→線上核簽管理系統→ 035A學位考試申請
    • 填寫內容:論文名稱(中文)、論文名稱(英文)、考試委員資料(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以三人為原則,含指導教授及至少1位校外委員)。
  • 須繳交資料:學生備妥英文畢業門檻核備表送系辦核報。
  • 登入口試時間:取得指導老師同意後,請務必於口試前十四天完成登入口試日期、時間,並知會系所經辦(至遲完成時間依研教組公告辦理)。
  • 學位考試異動申請:異動考試委員、變更論文題目、更改考試時間地點需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學位考試撤銷

  • 依據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上學期為1月31日,下學期為7月31日)之前至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學位考試舉行

  • 碩士班應考資格:修畢本系規定學分數(依入學年度之「必選修科目表」辦理)。
  • 口試委員:
    • 條件:助理教授級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依「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 人數:碩士班以3人(含指導教授及至少1位校外委員) 為原則,若有二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以四人為原則。
    • 經主管簽核後由教務處提供校外委員聘書,由申請考試學生轉送予各校外委員。
  • 口試當天應備妥:
    • 論文口試總評表:一份,請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使用。
    • 論文口試評分表:份數視委員人數而定,請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使用。
    • 口試委員審定書:一份,由系辦提供。
    • 收據:份數視委員人數而定,由系辦提供。
  • 論文口試(Oral Defense)進行方式:以公開方式進行,審查委員填寫「論文口試評分表」,由委員會召集人將各審查意見彙總於「論文口試總評表」,口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口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 繳交:
    • 論文口試總評表上學期1月31日前、下學期7月31日前(依研教組公告辦理)將正本交教務處研教組登錄考試成績,學系留存副本。
    • 論文口試評分表、收據:送交系辦。
    • 口試委員審定書:交系辦留存(電子檔)後,裝訂於論文中,將畢業論文及相關資料繳至系辦,依研教組公告辦理離校程序,完成後領取學位證書。
hfgj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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