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入學獎學金

獎勵 學雜費10-15萬元 生活費助學金9.6萬元
生活費助學金19.2萬元
名額 無名額上限 學碩學程生:60名 非學碩學程一般生:35名
申請資格

除符合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學程辦法」規定,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並完成註冊程序外,且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之正取生者,依實際註冊獎助3學期,每學期獎助5萬元,計15萬元。
  2. 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之備取生者,原學士班/學系畢業成績班級排名前40.0%或提出學術研究/專業能力之證明,依實際註冊獎助3學期,每學期獎助5萬元,計15萬元。
  3. 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之備取生者,原學士班/學系畢業成績班級排名40.0至60.0%者,依實際註冊獎助2學期,每學期獎助5萬元,計10萬元。
  1. 入學前五年內符合下列英文門檻之一:iBT托福61分以上、ITP托福500分以上、TOEIC 650分以上、IELTS 5.0級以上、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平均65分、或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檢測(Linguaskill Business)145分以上(原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語能力測驗(BULATS)45分以上)。
  2. 原學士班畢業成績班級(或學系)排名前40.0%。
  3. 入學後,應符以下所有事項:
    (1)入學後第二學期開始前符合英語能力證明者,如有缺額,得追溯補發原有獎助。
    (2)入學後每學期修課成績總平均維持80分以上。
核發方式 學碩士學程生每學期5萬元,獎助2-3學期,合計10-15萬元。
  1. 學碩士學程生每個月8,000元,獎助2學期,合計9.6萬元。
  2. 非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入學之碩士班一般生(含本校與外校生)每個月8,000元,獎助4學期,合計19.2萬元。
  3. 若獲得企業實習獎助學金者,領取企業實習獎助學金(含生活獎助學金、實習津貼等)期間,不得重複領取生活費獎助學金。
  4. 領取助學金之義務:實驗(研究)工作紀錄每月由指導教授審閱(每學期80小時)簽名後備查。研究進度報告每學期經指導教授審閱簽名後備查。

※ 詢問電話:03-2118800分機5046、3438、3099

※ 113學年度本校碩、博士班一般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申請時間,請於113年8月16日起至教務處首頁>服務簡介>入學與註冊>研究生獎助學金瀏覽(本作業悉依「長庚大學碩、博士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