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事務組公告】修正本校校園交通稽查作業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為強化全體教職員生於校園內之交通安全,並因應實務作業所需,爰修正本校校園交通稽查作業標準部分條文,重點如下:
(一)針對違規停車、占用身心障礙或婦幼專用車位、未禮讓行人及超速等違規行為,提高違規清潔維護費,並增訂撤銷車證及取消申請資格等相關規定。
(二)違規取締結果將由總務處統一公告,以資警惕。
二、檢附作業標準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一份(詳附件)。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總務處警衛組(分機5000)或總務處鄭小姐(分機5035)。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鄭又嘉
聯絡分機:409-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