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事務組公告】配合本校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部分條文,與系統限制無關項目先行開放,請查照。
一、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業經114年11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惟依會計室於行政會議反應意見,暫緩公布施行,將待系統及配套措施完成後正式施行。
二、配合前述部分條文修正,以下與系統限制無關項目先行開放:
(一)教師執行校外個人計畫,凡非合約品項(包括研究用試劑耗材、保管品、資產)及勞務等均得以自購辦理,並以3萬元為限;另屬「資材小額特定廠商」者(詳附件一),單筆得核銷15萬元以下。
(二)依會計室意見,除勞務及庶務(含簽准之活動)項目外,其餘皆須以「資材小額黏貼單」核銷。
(三)配合政府採購法,針對預算金額未達15萬元項目放寬得免填具「科研採購投標廠商聲明切結書」,以簡化相關行政程序。
三、注意事項:
(一)凡購買與合約廠牌型號均相符品項者,一律以請購辦理。
(二)本公告發布日前之憑證核銷,仍應維持單項3萬元且非屬資產及保管品(不適用「資材小額特定廠商」金額上限)。
(三)依會計室意見,使用資材小額黏貼單核銷,將落實合約項目檢查,凡黏貼單未附合約品項查詢畫面或未於Check List確實說明者(教學文件詳附件二),即日起一律退件辦理。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林咏嬿
聯絡分機:409-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