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與台塑企業文物館合辦。
二、申請資格:
桃園市內各高中、國中及國小之學校學生。
二、遴選指標:
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建議如下:
1.勤:持之以恆、毫不懈怠,勤於運用腦力智慧力量,如長期擔任班級課業小老師或輔導同學課業等有具體事蹟者。
2.勞:刻苦耐勞‧勇於任事。如家境清寒仍努力向學有具體事蹟者。勇於任事,如積極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學習活動,關懷弱勢(例如關懷身心障礙者)愛心助人等有具體事蹟者。
3.樸:質樸無華‧心無旁騖。如響應學校節能減碳、省水節電等有具體事蹟者。心無旁騖,做事專心,對於老師交辦事務皆能盡心盡力完成者。
4.實:去偽存真‧實事求是,能切實掌握事物基本道理,為人誠實正直。如常為弱勢同學發言,能維護校園正義等有具體事蹟者。
四、評選方式:
1.每年8月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
2.評審作業:本館完成資料彙整後,送交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完成評審作業後由本館公布各獎項獲獎學生。
3.品德教育實踐獎獎項分別為高中組實踐獎、優良獎上限各10名、入選獎若干名(高中組參選人數超過50名時,實踐獎與優良獎名額得酌量增加);國中小組實踐獎、優良獎上限各20名、入選獎若干名(國中小組參選人數超過100名時,實踐獎與優良獎名額得酌量增加)。
五、獎勵方式:
1.獲獎學生:
A.實踐獎獲贈獎狀及三千元禮券,高、國中生記小功1次,國小各校依權責從優嘉勉。
B.優良獎獲贈獎狀及一千元禮券,高、國中生記嘉獎2次,國小各校依權責從優嘉勉。
C.入選獎獲贈獎狀一紙,高、國中生記嘉獎1次,國小各校依權責從優嘉勉。
2.薦送老師:依教育部相關規定,獎額如下:
A.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紙。
B.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狀1紙。
C.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六、頒獎時間:
每年9-10月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邀請桃園市政府長官及長庚大學主管頒獎。
七、注意事項:
1.各校應確保提出料之真實及正確性,非經本館同意,於申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更換申請資料。
2.如申請資料不齊全,視同未完成申請。
3.獲得本活動之「實踐獎」獎項者,二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第三年才得以再次薦送申請)。
4.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均不退回。
八、附責:
本館保留變更本計畫內容之權利,並以本館最新公布者為準。
如有任何疑問,可詢問
雷先生
TEL:(03)2118800分機3357
Mail:kaifu@mail.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