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物櫃物品暫存管理規則

  1. 本館寄物櫃僅供寄放,不負保管責任,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2. 於週二至週日上午9:00至下午4:30提供寄放服務,。
  3. 請務必於當天閉館前取回寄放物品,如逾時未取回,本館將逕行取出並依遺失物拾得處理辦法處理之。
  4. 因下列事由以致丟失或損壞物品,本館概不負責:
    • 因使用不當造成鑰匙毀壞或鑰匙遺失。
    • 天災事故所不能抵抗的情形。
    • 被官方以收押或證據品而提出要求的情況。
  5. 請妥善保管鑰匙,若有遺失或損壞,需支付新鎖裝置費1000元。若損壞寄物櫃或其他櫃內物品,須另負賠償責任。

114年528日館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