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及論文研究計畫
發布日期: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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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資訊
碩士班英文名稱:Graduate Institut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授予學位:工學碩士 Master of Science (M.S.)
指導教授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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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資格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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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指導教授之資格需具備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所規定之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主聘於本系之教師可收2名學生、合聘於本系教師可收1名學生。
※論文指導老師及口試委員如具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其原則及事由如下:
一、自行迴避原則:
(一)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
(二)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二、申請迴避原則:
(一) 有前述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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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研究生於入學後兩週內確認指導教授,簽署「指導教授同意書」繳交至系辦公室,並於FLOW系統中填寫提交「038A指導教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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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主要指導教授」的前提下,如希望徵詢外系教師擔任”共同”指導教授,亦須於FLOW系統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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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以一次為限,並需於更換指導教授滿一學期後始可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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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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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研究生之全程學業之輔導,包含選課、閱讀、研究實驗與論文撰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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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研究生在學期間之選擇及確定論文研究題目、發展論文研究計畫並完成博(碩)士論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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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研究生選擇口試委員並出席相關之評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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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研究生是否可提出研究計畫口試之申請,並簽署「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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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研究生是否可提出博(碩)士學位考試(論文口試)之申請,並簽署「指導教授同意函(Oral Defense)」,及於FLOW系統中填寫提交「 035A學位考試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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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口試後,確認研究生完成修改,簽署「口試委員審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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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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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擬定論文題目後,於碩士班二年級開學第一週結束前繳交「論文研撰計畫表」及經論文指導教授簽章同意之「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各一份,送請研究所所長審核後留存於所內。
離校手續
依教務處公告時程辦理:
•繳交紙本論文:圖書館2本、系辦1本
•於FLOW系統中填報「090A畢業離校手續單」:簽核單位包括系辦、教務處、圖書館、住宿組
•收到核簽完成通知(email)後即可憑之至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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