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申請

  • 2024

    07.16

    分機查詢、異動及裝設

    申請分機使用、異動跳線或申請分機遷移等作業,均可提出。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核簽管理系統→線上表單→校內便簽→作業表單別請點選「0500-06-01電話申請單」→呈核至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並檢附「電話申請單」會簽本處辦理。 呈准後將由營繕組派員續辦。

  • 2024

    07.16

    教職員宿舍

    女職員宿舍目前滿床,如需申請宿舍仍可提出,將以申請日期為配住排序。

  • 2024

    07.17

    總務用品借用

    資料繳交 1.總務處下載專區(其他)→總務用品借用單 2.核准之簽呈或學生活動申請單 收件期限 應於活動前1~2日將資料送至總務處(陳加翰) 借用與歸還方式 由總務處專人聯絡並安排借用與歸還之詳細時間和地點 其他注意事項 1.如物品有毀損,需照價賠償 2.須確實遵守歸還日期

  • 2024

    07.17

    學人招待所

    一、 學人招待所位於蘊德樓平面左側區域,住宿對象以提供本校各單位邀請蒞校訪問、演講、講座、客座教授或授課等之貴賓學者住宿使用。 二、 客房內有一張雙人床、書桌、沙發椅、淋浴間供訪賓使用。 三、 申請流程: (一) FLOW申請: FLOW線上核簽管理系統→校內便簽(會簽) →機能別選擇「25-01公文(總務長核決)並點選「備註」網站,以參考學人招待所訂宿申請書的撰寫範例,呈一級主管核簽→送總務處辦理。 (二) 紙本申請: 申請單位→總務處表單區→下載填寫「學人招待所訂宿申請單」 →呈一級主管核簽→送總務處辦理。

  • 2024

    07.17

    刻印&名片

    申請表單:總務用品申請單 一、填寫「總務用品申請單」應注意事項: (一)請於「總務用品申請單」之「申請記要」欄中,附上欲刻印章之字樣及範本,供廠商依樣刻製。 (二)刻印範本,如有更改或新增文字,請以正楷書寫或用電腦列印,以避免因字跡不清或模糊無法正確辨識,導致廠商印製錯誤而有所紛爭。 (三)申請人簽名欄位旁請留下分機號碼。 (四)如為急件,請在「總務用品申請單」左上角附註:急件。 二、部門章新增或異動,請先呈校長室核准後,以附件併送「總務用品申請單」至總務處辦理。 印信申請單路徑為: LotusNotes→辦公室自動化→人事管理→文書→印信申請單→申請製發印信 三、總務處收到印章後,分送申請部門,如為計畫章,作業如下: (一)職章以及有編列預算明細之院內計畫:以內部信封袋分送各單位,內容有:印章及總務用品申請單第二聯,刻印費用由總務處於MIS中核銷。 (二)上述以外之計劃章,總務處以信封袋分送各單位,內容有:印章及總務用品申請單第二聯及發票,請申請部門核銷刻印費用給廠商。

  • 2024

    07.17

    搬運

    何種物品可申請搬運 有帳物品→具有資產編號,需報廢並除帳後才可受理搬運 資料繳交 1.總務處下載專區(環管)→長庚大學物品搬運單 2.固定資產減損佐證資料表 3.物品照片(有帳物品需有清楚資產編號) 收件期限 應於每月10號之前繳交至總務處(陳加翰) 搬運方式(委內?委外?) 1.委內搬運由總務處主動進行派工 2.委外搬運由總務處提供委外廠商之報價單或證明文件。 如搬運物品有貴重儀器,請申請單位提供原廠搬運報價。 何時可確認搬運單是否成立 1.總務處收到搬運單並詢價廠商後,會再將搬運單與廠商報價單寄回申請單位 2.請申請單位主管(一級主管)確認是否同意搬運後將資料繳回至總務處(註:如搬運金額逾2萬元以上,申請單位須提供校長核准之簽呈) 3.後續總務處負責人會與申請單位確認預排搬運日期,有帳物品須請申請單位事先完成資產報廢除帳程序才可進行搬運。

  • 2024

    07.17

    多功能事務機(印表機)

    注意事項: 1、本組密碼由部門經費負擔,僅提供專任教師及單位行政使用,請勿轉借其他單位或人員使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密碼如有遺忘需辦理變更者,請填寫本單後送總務處辦理,以利後續作業辦理。 3、公務用事務機僅供執行校務、授課老師個人用上課教材及行政業務資料影印使用。 4、教學考卷10 張以上,請交由教務處協助完成。 5、為節約能資源,敬請配合共同執行省紙政策。 6、相關事項,請參閱「多功能事務機密碼申請及使用須知」。

  • 2024

    07.18

    公務車

    長庚大學公務車申請派車說明 因公務需要使用公務車輛時,使用單位應填具「派車單」(表號:G201A02,格式詳如總務處下載專區/車輛),經一級主管(含)以上核准後,於派車使用日前二日送車輛管理部門總務處事務組憑以派車,並回覆是否能進行派車任務。 派遣公務車以單程100公里以內且當日往返為限(約南至新竹,北至基隆);若無法派遣時,管理部門總務處事務組將派車單用印「無公務可派」,退回原申請使用單位;私車公用、交通費核銷請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2024

    07.17

    校友回校拍攝婚紗照

    申請文件:校友回校拍攝婚紗照申請書 申請說明: 1.基於不影響學生上課及校務行政,拍攝地點以本校校園及公共區域為限。 2.人員及車輛請依規定換證入校及拍攝。 3.本申請書,請於預訂拍攝日前三天(工作天),以書面或MAIL方式送達本校總務處辦理 (MAIL-box:yushin@mail.cgu.edu.tw) 4.總務處經辦人員受理案件並呈准後,將回覆申請人及通知本校警衛室配合辦理。 5.拍攝日期如有異動,請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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