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長庚大學校園交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自發布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旨揭辦法業經115年9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
二、本次修正重點:
(一) 調整停車管理機制,由原「停車證」制度修正為「停車權限」制度。
(二) 增訂車輛及停車權限定義、交通管理設備及資料蒐集、交通管制措施、停車權限中止與取消等管理規範。
(三) 增訂寒暑期臨時停車、機車搬運物品及傷病人員臨時入校等規定。
(四) 增訂機車臨時入校等違規處置規定、明確廢棄車輛處理程序及違規累計處置機制,修正申訴程序及相關管理措施,以完善校園交通管理制度,維護校園交通安全與秩序。
三、檢附修正辦法全文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各一份,詳如附件一、二。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巫孟蒨
聯絡分機:409-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