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校停車場疑似廢棄或久未移動車輛之處理程序,請查照。

一、為維護校園停車秩序,針對本校停車場內疑似廢棄或久未移動之車輛,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疑似廢棄或久未移動之車輛,經通知車主,或於車體明顯處張貼清理通知後,逾一週仍未移動者,本校得逕行移置至指定場所保管。
(二)車輛經移置後,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本校得依廢棄物處理相關程序辦理後續處置;因移置及保管所生之相關費用,悉由車主或使用人負擔。
二、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總務處巫小姐反映(分機3328);如發現疑似廢棄或久未移動之車輛,亦請協助通報總務處。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巫孟蒨
聯絡分機:409-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