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禁止私下販售、轉售或變相轉讓校內停車權限,請查照。

一、近期接獲反映,有教職員生於社群平台或私下販售、轉售校內停車權限,或以變更登記車號等方式供他人使用。為維護校園停車秩序及停車資源分配之公平性,本校汽、機車停車權限均採實名登記,僅限申請人本人及其登記車輛使用,不得以販售、轉售、出租、出借或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本校相關規定註銷其停車權限,已繳交之相關費用不予退還;違規雙方並停止校內停車權限申請資格一學年,停權期間不得申請任何校內停車權限。
三、總務處將不定期辦理停車權限及車輛使用查核,如發現實際使用人員或停放車輛與登記資料不符者,將依《長庚大學交通稽查作業標準》辦理。請全體教職員及學生切勿購買、租用、借用或使用他人停車權限,共同維護校園停車秩序及停車資源分配之公平性。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巫孟蒨
聯絡分機: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