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自購核銷(含資材小額制度)相關規定暨「資材小額制度線上說明會」報名通知,請查照。
發布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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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務、文具及庶務(含簽准之活動)項目,應以一般黏貼單核銷;惟經會計室審查判定應以「資材小額黏貼單」核銷者,須依check list檢附相關附件。
三、以一般黏貼單核銷項目如下:
(一)非屬資材項目。
(二)一般費用項目(如影印費)。
(三)書報雜誌、文具、賀奠禮品、茶點飲料、刻印等庶務用品。
(四)2萬元以下逕洽原廠維修項目。
(五)經簽呈核准之活動費用或勞務支出。
(六)超出資材小額核銷金額者(經費來源為非政府補助款且超過3萬元)。
四、資材小額自購:
(一)屬資材類項目(含生成式AI、授權軟體)應以「資材小額黏貼單」核銷,如含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判定非資材類則不得使用資材小額單據黏貼單。
(二)部門預算之急用自購案件,採購金額3萬元以下應以「急用自購申請檢查表」辦理。
(三)校內計畫、個人產學結餘款專戶、政府補助款及其他非部門預算經費案件自購,應依各業管單位相關制度、通知及核決程序辦理,採購金額3萬元以下由主秘核決。
(四)第(一)及第(二)項之自購申請檢核標準如附件一。
(五)配合教師校外個人計畫自購額度提高至15萬元,資材小額黏貼單輸入說明如附件二,辦法公告日前之憑證不適用超過3萬元之自購核銷(已簽准項目除外)。
五、本校資材專人自115年8月1日起變更為吳俐潔小姐(分機3329),資材小額黏貼單請逕送給專人審核。
六、配合本次自購相關辦法修訂,總務處訂於115年9月8日(週二)下午2時至3時30分辦理「資材小額制度線上說明會」,敬請業務相關人員報名參加(報名連結:Please fill out this form)。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林咏嬿
聯絡分機:409-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