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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本系於新生入學後,首先利用新生訓練及新生家長座談場合向同學及家長介紹本系發展方向、教學資源、必選修課程、畢業學分等要求。而在每學期開學前二週內,學生需將其選課單交班導師認簽,導師將依學生的學業成績、未通過的課程、該學期選課組合與畢業規定對其輔導。最後,在大四上學期開學前二週內,大四導師將召開期初班會,重複宣導本系之畢業條件,並協助同學檢核其總學分、領域學分、通識與英文學分是否已達畢業門檻,及早因應,以免同學權益受損。

而為為嚴格控管學生學習品質,以有效達成教育目標,本系於96/8/14與96/11/8系務會議中決議訂定下列必修課程之擋修規定。

科目

擋修規定

備註

工程數學

「微積分(2)」成績不及格或「微積分(1)」與「微積分(2)」成績平均不及格。

決議

資料結構與演算法I

「微積分(2)」成績不及格或「微積分(1)」與「微積分(2)」成績平均不及格。

決議

電子學

「普通物理學(2)」成績不及格或「普通物理學(1)」與「普通物理學(2)」成績平均不及格。

決議

計算機組織

「數位電路」成績不及格。

決議

計算機架構

「計算機組織」成績不及格。

決議

資料結構與演算法II

「資料結構與演算法I」成績不及格。

決議

電子學實驗

「普通物理學(2)」成績不及格或「普通物理學(1)」與「普通物理學(2)」兩學期平均成績不及格。

決議

計算機組織實驗

「數位電路」成績不及格。

決議

校外實習

自大一至大三上學期止(計五學期),總計實得之系定專業必修學分數達33學分(含)以上者,始具備修習「校外實習」之資格。

決議

 

為因應擋修規定可能造成的延畢人數增加,本系請各年級導師加強宣導,並在各學期排課時,特意錯開各年級之銜接課程,使有重修需求的同學不致於因為衝堂而造成困擾。見諸表2-4學程註冊人數與授予學位人數統計資料。

而在轉學生、轉系生學分抵免部分,本校為處理學生抵免學分事宜,針對轉學生、轉系生、重考生或專科畢業之大學新生訂有相關學分抵免規定(詳細規範請參考附件2-2 長庚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舉凡科目名稱及內容均相同者(適用於必、選修學分)、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者(適用於必、選修學分)、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但性質相同者(適用於選修學分)均符合抵免學分之原則。學生於就讀本校或轉系完成之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第三週起之兩週內辦理抵免學分之申請。申請學生需填具抵免學分表附有關證件(中文成績單或轉學證明書等),向本系提出學分抵免事宜。抵免學分之審核方面,通識必選修科目由通識中心負責甄試或審查;專業科目由本系負責甄試或審查。審查結果送註冊組複查,呈教務長核定後登錄於學生歷年成績表,並註明「核准抵免科目學分」。相關規定旨在保障同學修課權益,同時亦防止抵免學分過於浮濫的情形。

學系

107-112學生註冊人數

 
107-112授予學位人數
107-112授予學位人數

107-112學年度轉學生背景統計分析
107-112學年度轉學生背景統計分析



107-112五年一貫申請錄取學生表

107-112資工系碩士班入學
107-112資工系碩士班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