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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說明

依據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5011),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本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相關說明如下:

一、履約期間
115年8月1日0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24時止。

二、保障範圍及內容
本保險承保非因疾病所引起之突發意外事故(24小時保障),例如天災、交通事故等;惟酒後駕車、自殺等情形不予理賠。
依實習合約性質分為「工作型」及「一般型」:
(一)工作型
適用對象:系所與合作機構簽訂之實習合約為僱傭關係版本者。
定義:於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
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10萬至200萬元。 
C.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5萬元。
D.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二)一般型
適用對象:系所與合作機構簽訂之實習合約為非僱傭關係版本者。
定義:於實習期間全程未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且不適用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實習契約之實習學生。
保障內容:
A.意外身故保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B.意外失能保障:依失能等級給付新臺幣20萬至400萬元。 
C.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障:門診(含急診)實支實付最高給付新臺幣10萬元。 
D.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E.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保障:每日給付新臺幣1,000元。
C+D+E項目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三、保險期間
可投保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1日

四、保險費(單位新台幣)    

保險期間

工作型

一般型

12個月

382

669

11個月

363

636

10個月

344

602

9個月

325

569

8個月

306

535

7個月

287

502

6個月

248

435

5個月

210

368

4個月

172

301

3個月

134

234

2個月

96

167

1個月(含不滿1個月)

57

100

1

19

33

115年「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團體保險」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