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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產創中心徵求「長庚大學暨聯新國際醫院產創研發計畫」-創新原型計畫之計畫構想書
「創新原型計畫」徵件期間延長至 12/31,歡迎踴躍提案
技術產創中心補助「創新原型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
【徵件公告】114年度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SPARK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至114/8/15止
【徵件公告】技術產創中心「技術加值暨SPARK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至114/8/15止
最新消息
Dec.
04
技術產創中心徵求「長庚大學暨聯新國際醫院產創研發計畫」-創新原型計畫之計畫構想書
一、本校於112年起與聯新國際醫院簽定產學合作計畫,並訂定「長庚大學暨聯新國際醫院產創研發計畫作業細則」(附件一),雙方合作執行產創計畫。此次徵求「長庚大學暨聯新國際醫院創新原型計畫」,有意與聯新國際醫院合作之本校教師,除本校「創新原型計畫」經費補助外,另可由聯新國際醫院獲得相對補助等比例經費。依循作業細則,計畫主持人須具有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資格,共同主持人必須由聯新國際醫院專任人員擔任。 二、本補助案含「創新原型計畫」本校經費每件上限50萬元,可編列主持人費每月5千元為上限,計畫執行期程與「創新原型計畫」相同。 三、有申請意願之本校教師敬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先提出構想摘要含圖表說明(至多兩頁)之電子檔寄至技術產創中心(citc0940@mail.cgu.edu.tw),將先尋求聯新國際醫院有意願合作之醫師,待雙方達成合作開發意願之共識後再提出相關申請文件。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申請案經核定後,經費結報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計畫獲得通過執行者,須配合本校技術推廣活動。
Dec.
04
「創新原型計畫」徵件期間延長至 12/31,歡迎踴躍提案
一、計畫緣由: 技術合作處技術產創中心依「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作業要點」辦理「創新原型計畫」徵件,補助研究成果技術概念原型化,製作可展示之技術原型成果,以提升技術商品辨識度為目標,此次以生技醫療技術為主題發展之各領域技術將優先補助,每件計畫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25萬元為原則。 二、徵件說明: 1.申請資格:本校教職員工。 2.申請方式: 計畫主持人應提具下列文件之電子檔及書面資料(一式一份)送技術產創中心申請: (1)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計畫申請書(附件一)。 (2)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計畫經費申請表(附件二,填寫範例詳參 https://reurl.cc/eVDnRM )。 (3) 長庚大學曾獲補助計畫揭露聲明書(附件三)。 (4) 計畫若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3.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12/31止。 4.計畫期程:為期6個月。 5.計畫經費:上限25萬元/件計畫(依經費來源規定,不得編列主持人費及專、兼任助理費用。可編列業務費之工讀生費)。 6. 申請限制與條件 (1)申請人若連續二年(次)通過產創計畫補助,中心將不予受理其次一年度之申請案。 (2)申請人若當年度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七十,中心將不予受理其次一年度之申請案。 三、擬請有意申請者於114年12月31日前將計畫書之電子檔寄至citc0940@mail.cgu.edu.tw、簽名後之計畫書紙本送至管理大樓12樓技術合作處技術產創中心;後續將由審議委員會審核決議是否補助並核定計畫補助金額。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申請案經核定後,經費結報務請依「高教深耕計畫」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計畫獲得通過執行者,須配合本校技術推廣活動。
Oct.
03
技術產創中心補助「創新原型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
一、計畫緣由: 技術合作處技術產創中心依「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作業要點」辦理「創新原型計畫」徵件,補助研究成果技術概念原型化,製作可展示之技術原型成果,以提升技術商品辨識度為目標,以生技醫療技術為主題發展之各領域技術將優先補助,每件計畫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25萬元為原則。 二、徵件說明: 1.申請資格:本校教職員工。 2.申請方式: 計畫主持人應提具下列文件之電子檔及書面資料(一式一份)送技術產創中心申請: (1)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計畫申請書(附件一)。 (2)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計畫經費申請表(附件二,填寫範例詳參附件三)。 (3)長庚大學曾獲補助計畫揭露聲明書(附件四)。 (4)計畫若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3.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11/30止。 4.計畫期程:為期6個月。 5.計畫經費:上限25萬元/件計畫(依經費來源規定,不得編列主持人費及專、兼任助理費用。可編列業務費之工讀生費)。 6. 申請限制與條件 (1)申請人若連續二年(次)通過產創計畫補助,中心將不予受理其次一年度之申請案。 (2)申請人若當年度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七十,中心將不予受理其次一年度之申請案。 三、擬請有意申請者於114年11月30日前將計畫書之電子檔寄至citc0940@mail.cgu.edu.tw、簽名後之計畫書紙本送至管理大樓12樓技術合作處技術產創中心;後續將由審議委員會審核決議是否補助並核定計畫補助金額。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申請案經核定後,經費結報務請依「高教深耕計畫」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計畫獲得通過執行者,須配合本校技術推廣活動。
Jul.
24
【徵件公告】114年度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SPARK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至114/8/15止
一、執行國科會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CGU SPARK即日起公開徵案 二、計畫簡介:SPARK計畫主要為提供老師及醫師們的技術商品化、技術轉移、產學合作、橋接大型計畫,如價創計畫、SBIR或SIIR計畫到成立新創公司的輔導培訓橋樑,連接校內外資源以及提供技術和商業模式等服務。 1. 補助經費:醫藥每案至多100萬元;醫材每案至多70萬。 2. 參與CGU SPARK培訓優勢: (1) 透過CGU SPARK科研產業化推動平台,加速團隊技術商品化/產品化上市時程。 (2) 提供團隊相關技術領域的法規上市路徑、市場近況、競爭對手等產業分析報告。 (3)接軌Stanford SPARK Program培訓模式與資源(https://sparkmed.stanford.edu/)。 (4) 鏈結天使投資人、創投、企業投資、國際加速器(Rookie Fund、國發基金、心元資本等單位)。 (5) 參與每年舉辦的Bio Asia、醫療科技展、輔具展等推廣展會,免費提供參展攤位。 (6) 參與國際Bio Investor Forum (https://www.bio.org/events/bio-investor-forum-digital)、國際LSN RESI媒合會(https://www.lifesciencenation.com/)等國際1-on-1 partnering、Showcase的媒合機會。 (7) 參與每年舉辦Demo Day 天使投資媒合會,提供技術及資金媒合等機會。 3. 徵選技術標的:以新藥/老藥新用開發、創新醫療器材/平台/軟體等相關技術標的為主,並於2年內有技轉意願、銜接產學合作(有配合廠商佳)、申請政府大型商化計畫及衍生新創公司意願者為佳。 4. 申請資格與要求:本校及本校附屬機構、結盟醫院、長庚體系盟友校之教師、研究人員及醫師。團隊成員應包括計畫主持人(PI)、技術發展之關鍵核心成員(key person) 、參與臨床研究之臨床醫師(至少一名)及技術人員等。(詳細計畫說明詳見附件一) 三、計畫徵案延長截止期限至2025/8/15 下午17:00前 四、計畫徵案報名方式:寄送計畫申請書至cguspark@mail.cgu.edu.tw(計畫申請書請見附件二)。
Jul.
17
【徵件公告】技術產創中心「技術加值暨SPARK計畫」即日起開始徵件至114/8/15止
一、計畫緣由: 「技術加值計畫」補助技術成熟度為原型驗證的技術,以推進技術成熟度至可於場域驗證階段為目標,達到初期商品化之程度,每件計畫補助以不超過新台幣150萬元為原則。 二、徵件條件: 本年度「技術加值計畫」與「國科會SPARK計畫」共同執行,因此開發技術須屬於「藥物或醫材類」。若不符合此兩類別,恕不受理。 三、徵件說明: 1. 申請方式: 計畫主持人應提具下列文件之電子檔及書面資料(一式一份)送技術產創中心申請: ● 長庚大學生醫醫材類技術產創開發計畫暨SPARK團隊申請書(生醫醫材類)(附件一)。 ● 長庚大學技術產創開發計畫經費申請表(附件二)。 ● 曾獲補助計畫揭露聲明書(附件三)。 ● 計畫若涉及人體試驗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2. 申請條件:計畫主持人之主聘需為長庚大學。 3.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8/15,採統一收件與審查。 4. 計畫期程與經費:計畫執行期為1年,補助金額為50-150萬元/件。(補助經費項目請參閱作業要點) 5. 審查作業:採書面初審及口頭簡報複審,審查及核定作業約需3個月。 三、擬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之電子檔寄至citc0940@mail.cgu.edu.tw、簽名後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紙本送至管理大樓12樓技術合作處技術產創中心;後續將審核決議是否補助並核定計畫補助金額。 ※計畫獲得通過執行者,須配合本校技術推廣活動及SPARK計畫輔導課程。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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