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於第四條新增第五款,增列有關執行法人或其他政府相關機構產學合作計畫之管理費編列說明。倘若產學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應於產學合作合約書範本第二條增列條文,其內容如附件第二點所示。另外,針對未簽署產學合作合約之人體研究計畫,應另行簽署人體研究產學合作附約書。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長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全文、產學合作合約書範本增列條文說明及人體研究產學合作附約書。各類產學相關合約範本,均可至技術合作處-建教合作中心網站之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一、本辦法於第四條新增第五款,增列有關執行法人或其他政府相關機構產學合作計畫之管理費編列說明。倘若產學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應於產學合作合約書範本第二條增列條文,其內容如附件第二點所示。另外,針對未簽署產學合作合約之人體研究計畫,應另行簽署人體研究產學合作附約書。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長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全文、產學合作合約書範本增列條文說明及人體研究產學合作附約書。各類產學相關合約範本,均可至技術合作處-建教合作中心網站之下載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