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設備分段審查流程調整
發布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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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設備分段審查流程調整
一、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設備請購採兩階段辦理,二、為使整體作業程序有一致性,並提升簽核效率,
(一)預算超過50萬元案件:需要性審查由校長核決,
(二)預算為50萬元以下案件:需要性審查由主秘核決,
四、修正後,各項作業使用表單如下:
(一)需要性審查
1.預算超過50萬元:00-01 公文(無業管,呈校長)(簽至一級主管>校長室幕僚>主秘>
2.預算50萬元以上:00-03公文(無業管,呈主秘)(
(二)請購單
1.預算超過50萬元:25-02-02請購單(
2.預算50萬元以下:25-02-08請購單(
另外,為提升幕僚收件速度,可自行修改「校長室接件窗口」
楊鳳平組長:學務處、人事室、圖書館、校務研究中心、文物館
李宛儒組長:總務處、資訊中心、會計室
林咏嬿組員:國際處、總務處保管組、研發處(
賴姿雯組員:教務處、技合處、永續發展辦公室、通識教育中心、
劉佳惠助理:高教深耕計畫、管理學院
公告單位:校長室管理一組
承辦人:林咏嬿
聯絡分機:409-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