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費申請說明: 凡填寫交際費用申請暨報銷單,因欄位有字數限制,請另附「交際費用申請報銷作業說明表」。 應於費用發生前3天經校長核准(非僅提出申請)。 應附招待對象CV。 招待對象為國內外校長或院士層級相當之專家學者及貴賓等,費用得酌予提高,但應附相關說明。 詳細內容請參閱2023/05/30庚大字oN120524010公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