π SCHOOL ・ MICRO PROGRAM
MENTAL HEALTH ・ LITERACY ・ COMMUNITY INCLUSION
心理健康素養微學程
Mental Health Literacy Micro Program
ELIGIBILITY
有興趣之學生
對心理健康素養主題有興趣之學生皆可申請
CREDITS
至少 8 學分
完成微學程最低修業學分
REQUIRED
基礎+應用必修
兩類指定課程均須完成
CORE COURSES
至少 6 學分
核心課程可依規定提出認抵申請
學程目標
PROGRAM OBJECTIVES
01
提升心理健康知能,培養公民素養
透過系統性的教學與場域實踐活動,增進學生對心理健康的正確認識,
包括心理疾病的預防知識、早期辨識及可能的相關資源,
使心理健康素養成為現代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之一。
02
減少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建構同理與理解的社會
透過課程與場域實踐,讓學習者能直接接觸與理解精神疾病者的真實生活樣貌,
打破對精神疾病者的刻板印象與誤解,
促進心理疾病去汙名化的社會教育。
03
強化跨域合作與場域實踐,促進社區共融與個案復元
結合通識課程、USR實作經驗與社區場域資源,
設計互動學習機制,使學習者能實地參與與精神疾病者共處與合作的活動,
促進雙向學習與共融社會的實現。
學程規劃
PROGRAM REQUIREMENTS
01
修業對象
對心理健康素養主題有興趣之學生皆可申請。
02
最低修業學分
需修滿至少 8 學分(含)以上。
03
必修課程
基礎課程及應用課程皆為必修。
04
核心課程
核心課程至少需修習 6 學分。
FOUNDATION ・ REQUIRED
基礎課程
必修 1 學分
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共融與永續
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共融與永續
+
CORE COURSES
核心課程
至少 6 學分
依課程規定選修
依課程規定選修
+
APPLICATION ・ REQUIRED
應用課程
必修 1 學分
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共融與永續之場域實作
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共融與永續之場域實作
基礎課程與應用課程均為必修,
並於核心課程完成至少 6 學分。
合計至少 8 學分
完成證明:
學生完成本學程所有課程規定後,
由本校頒發「心理健康素養微學程」證書一張。
學程科目
CURRICULUM
基礎課程
必修
| 科目代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開課學期 | 開課系所 | 備註 |
|---|---|---|---|---|---|
| GA0023 | 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共融與永續 | 1 | 下學期 | 通識中心 | 必修 |
核心課程
至少完成 6 學分
若系上有開設與學程中相似課程,
請聯繫學程召集人及開課老師提出認抵申請。
| 科目代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開課學期 | 開課系所 | 備註 |
|---|---|---|---|---|---|
| OT1006 | 普通心理學 | 2 | 上學期 | 職治系 | — |
| HM1080 | 普通心理學 | 2 | — | 醫管系 | 認列課程 |
| OT3016 | 精神醫學 | 2 | 下學期 | 職治系 | — |
| HM2041 | 精神醫學 | 2 | — | 醫管系 | 認列課程 |
| OT1026 | 職能治療活動學 | 1 | 下學期 | 職治系 | 建議與「職能治療活動學實習」同時修課 |
| OT1027 | 職能治療活動學實習 | 1 | 下學期 | 職治系 | 建議與「職能治療活動學」同時修課 |
| OT3046 | 腦與行為 | 1 | 上學期 | 職治系 | — |
| LS3132 | 生理心理學 | 2 | 下學期 | 生醫系 | — |
| BSM066 | 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特論 | 1 | 上學期 | 行科所/健照所 | 建議與「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實務」同時修課 |
| BSM067 | 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實務 | 1 | 上學期 | 行科所/健照所 | 建議與「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特論」同時修課 |
112 年度以前課程認抵說明
・原 112 年度以前若有修「社區創新方案特論」,
仍可認抵「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特論」。
・原 112 年度以前若有修「社區方案場域實務」, 仍可認抵「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實務」。
・原 112 年度以前若有修「社區方案場域實務」, 仍可認抵「創新社區健康老化方案實務」。
應用課程
必修
| 科目代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開課學期 | 開課系所 | 備註 |
|---|---|---|---|---|---|
| GA0024 | 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共融與永續之場域實作 | 1 | 下學期 | 通識中心 | 必修 |
承辦與聯絡資訊
CONTACT
PROGRAM UNIT
設置單位:職能治療學系/永續創新學院(協辦)
申請方式
HOW TO APPLY
申請注意須知
1. 申請期間請依當學期公告日期受理。
2. 實際開課情形將依據每學年度的課程現況。
3. 已申請通過之學分學程,無法重覆申請。
4. 依學分學程修讀辦法規定:學生自修業第二學期起, 得申請修讀學分學程,唯不得在畢業當學期才提出修讀申請。
5. 欲修讀學程者,可於各學期間登入線上核簽系統填單申請, 待學程負責人及教務處核准,即可完成。
2. 實際開課情形將依據每學年度的課程現況。
3. 已申請通過之學分學程,無法重覆申請。
4. 依學分學程修讀辦法規定:學生自修業第二學期起, 得申請修讀學分學程,唯不得在畢業當學期才提出修讀申請。
5. 欲修讀學程者,可於各學期間登入線上核簽系統填單申請, 待學程負責人及教務處核准,即可完成。
01
登入 ICGU(校務資訊系統):輸入帳號、密碼。
02
點選 CGU Flow 欄位裡的線上核簽管理系統。
03
至教務處(0600)→ 學程修讀申請(025A)。
04
按下「填單」,於學程欄位點選「查詢」,
選擇欲選修的學程後,「勾選」並按下「確定」。
05
畫面會出現該學程名稱與課程喜好問卷調查;
可透過右邊捲軸上下移動挑選,
請務必勾選至少一門有興趣的課程。
06
待資料皆確認無誤後,按下「傳送」。
07
電子表單待原系主任、學程召集人與教務處課務組核准後,
即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