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5年8月6日科會科字第1150056362號函及國科會與IVF簽署合作備忘錄辦理。
二、旨揭計畫鼓勵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之我國籍博士生與博士後研究人員赴IVF成員國(捷克、匈牙利、波蘭及斯洛伐克)研修,請參閱相關訊息(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Detail/befde1c0-5947-48ea-8277-f4c9e71dbc78)或附件。
三、本案選送總計4名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為期10-12個月之研究進修,不得分段或展延。
四、研修學員資格詳如申請須知第二點。
五、補助期程:
(一)博士生:計畫起始時間需配合接待大學之學期規定,一般為每年9 月上旬左右,但不以此為限,得依學員與國外指導教授議定為準(如:得為2月中-12月中、或9月-次年6 月)。
(二)博士後:依據研究機構所定之研修期間。
六、補助項目:
補助研修學員赴歐研修之交通費、生活費及旅途平安保險費。博士生每年(12個月)新臺幣90萬元,博士後研究人員每年(12個月)新臺幣150萬元,依核定研修期間按比例計算。
七、申請流程及時間:
配合學校行政作業時間,申請人於115年9月21日中午12時前至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5年9月21日下午3時前將計畫書第1頁(申請人需簽名)送達長庚大學研發處,逾期恕難受理。
八、國科會聯絡人:
(一)計畫內容詢問,請洽國科會科國處陳怡潔助理研究員,電話:(02)2737-7682,E-mail:yijiechen@nstc.gov.tw。
(二)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E-mail:misservice@nstc.gov.tw。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申請案經核定後,經費結報務請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研發處
承 辦 人:葉美君 (分機 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