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115年6月16日科會科字第1150040117號函及「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
三、補助期限及研究期間:
(一)國科會核定之補助期限以月計之,以三個月至十二個月為限。但符合政策需要經國科會專案核准者,得低於三個月。
(二)研究期間指計畫執行人赴國外機構短期研究之實際起訖期間。
(三)經國科會核定之補助期限,除依作業要點第十三點第三款重行核定者外,不因計畫執行人依該點規定申請縮短、自費延長研究期間,或於研究期間中途自費返國而變動。
(四)計畫執行人非第一款但書情形,其研究期間仍低於三個月者,國科會得不予補助費用,並依作業要點第二十一點第一款規定追繳全數補助費用。
四、申請流程及時間:
(一)本案需經系院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可申請(研究期間非寒暑假者)。
(二)配合學校行政作業時間,申請人於115年8月10日前至國科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於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前將計畫書第1頁(申請人需簽名)及校內核准文件影本送達長庚大學研發處,逾期恕難受理。
五、相關訊息請至國科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e27cc36a-ec1f-4d8d-b427-19f37aa140c0?l=ch 查詢。
六、國科會聯絡人:
(一)申請事宜如有疑問,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鑑家慧專員,電話:(02)2737-7131,E-mail:chchien1@nstc.gov.tw。
(二)電腦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2,E-mail:misservice@nstc.gov.tw。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申請案經核定後,經費結報務請依國科會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研發處
承 辦 人:葉美君 (分機 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