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名單訂於114年3月18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考生可經由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查詢。
二、本校不辦理報到,於114年3月19日郵寄分發錄取通知書。於114年8月中旬寄發註冊通知單。錄取生應於註冊時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三、分發錄取生即取得本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四、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114年3月18日至114年3月20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應依招生簡章規定方式及期限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五、有關新生入學註冊相關訊息114年7月起可至本校首頁「新生入學服務網」網頁查詢。註冊組聯絡電話(03)211-8800 分機5980、5033。
六、114年3月21日起,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七、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八、長庚大學教務處招生組聯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