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依學務處來文之「畢業生致詞代表遴選作業說明」辦理。
資 格:1.應屆畢業生且能參加訓練及典禮者。
2.學業成績為班上前3名或有特殊表現事蹟者。
醫學院推薦人數:本國生2-3人、外籍生1人。
醫學院收件期限:請各學系於115/02/26中午前將推薦名單及推薦表及事蹟表統一送至院方,
俾利辦理後續初審相關事宜。
醫學院初審會議:115/03/04(星期三) 中午 12:10
備註:由參加遴選學生自行撰寫講稿,講稿內容列入評分項。(2分鐘為限)
評選標準:就講稿內容、口語表達技巧、情感流暢度及儀態等面向進行評分。
<<獲院初審推薦學生注意事項>>
校複審時間:115年3月中旬
地點:(確定日期及地點請以開會通知單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