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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修正本校「圖書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本辧法業經114年4月17日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及114年5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續借次數為三次。
(二)本辦法未涉及其他處室權責,併參照其他大專校院規定,爰修末條條文之審議會議,修正為經圖書諮詢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審議。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辦法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