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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考試之時間、地點安排,應取得指導教授及各考試委員同意。

二、口試委員:碩士班需為助理教授級以上,詳細規定請見「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

三、學位考試申請分兩階段統操作說明

  • 第一階段(成績審核):icgu(校務資訊系統)à CGU Flow 線上核簽系統à011A成績審核申請
  • 第二階段(學位口試):icgu(校務資訊系統)à CGU Flow 線上核簽系統à035A學位考試申請

四、109學年度起舉行學位考試之學生應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供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第一階段 成績審核(011A)

1.需先完成038A指導教授申請程序

2.申請時間:上學期開學日至1130日止下學期開學日至430日止此階段未申請者,無法申請第二階段。

3.需填寫內容:英文姓名(請與校務資訊系統一致)、手機(請與校務資訊系統一致)、指導教授姓名、應修學分數(請參照入學當學年度「必選修科目表」所規定之畢業學分數)。

第一階段需繳交資料:

□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清單、□臺灣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自105學年度(含)起入學生)、□課程免修證明(無則免)、□簽呈(無則免)、英文通過證明(最晚於學位考試第二階段檢附文件)

第二階段 學位口試(035A)

1.申請截止日(不包含審核時間):學期1231學期531日
2.需填寫內容:(中文)論文名稱、(英文)論文名稱、考試委員資料(以三人為原則(含校外委員))、英文通過證明(若011A申請時已檢附,此階段免附)

3.登入口試時間:取得指導老師同意後,請務必於口試前十四天完成登入口試日期、時間,並知會系所經辦(至遲應於上學期131日、下學期731日前完成口試)

4.口試當天應備妥:

 「論文口試總評表」(一份,請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使用)

 「論文口試評分表」(份數視委員人數而定,請於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列印使用)

口試委員審定書

 收據(若干份,由所秘提供)

5.口試結束後:

 「論文口試總評表」、「論文口試評分表」、「收據」:送交所秘。

 「口試委員審定書」:裝訂於論文中。


*學位考試異動申請(035B):異動考試委員、變更論文題目、更改考試時間地點需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