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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標題 類別
01

關於抽血後受試者身體不適

《主題》 關於抽血後受試者身體不適 《案例》 A同學加入B主持人的人體研究計畫,至B主持人實驗室接受抽血;抽血後有頭暈情形,反映研究團隊有多抽血。 《案例分析與參考對策》 一、抽血類型之人體研究,抽血量符合以下規定者為簡易審查案件:自體重50公斤以上之成年人,採集手指、腳跟、耳朵或靜脈血液,應考慮健康情形、採血步驟、採血量及採血頻率;採血總量八週內不超過320毫升,每週採血不超過二次,且每次採血不得超過20毫升。不符合上述規定之抽血研究,將被歸類為一般審查案件。 二、計畫主持人應於受試者同意書載明採血流程、採血量以及採血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風險,以及採血後身體不適之處理方式,例如採血部位瘀青、疼痛、暈針及處理方式。採血後受試者身體不適,建議應協助就醫,並事後追蹤受試者情形。 三、研究人員應在事前進行說明抽血流程、抽血量以及可能之不適,並經受試者同意及簽署同意書後始得執行。 四、受試者參與採集人體血液檢體研究,建議確認每次抽血量及抽血頻率,出現身體不適請立即向研究團隊反映。
2025.03.11
教案分析
02

(轉知)【研發處公告】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訂定「人體研究納入性別考量操作指引」1份,請查照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010號函辦理。 二、 相關指引說明規定,請參閱附件。 公告單位:研發處 承辦人:陳靜怡 聯絡分機:413-3661
2025.03.19
最新消息
03

交付受試者同意書副本

《主題》 交付受試者同意書副本   《案例》 A同學加入B主持人的人體研究計畫,反映沒有拿到受試者同意書副本,以致不了解研究內容。   《案例分析與參考對策》 受試者同意書是受試者同意參與研究之法律文件,長庚IRB同意書範例中均有「本同意書一式二份,已將受試者同意書之副本交給受試者」之敘述,研究人員及受試者簽署完畢後,應向受試者說明此文件各執一份留存。
2025.03.11
教案分析
04

(轉知)【研發處公告】重要通知-長庚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訓練課程管道

一、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十)之規定,首次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研究人員(包含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助理等),需完成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二、相關線上課程可至: 1.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 登入說明: A.學生以「必修學生」身分登入,登入帳號為學號,預設密碼為學號後5碼。 B.首次登入之專任教研人員請洽研發處申請帳號(yie1210@mail.cgu.edu.tw)。 2.CITI(Collaborative Institutional Training Initiative) Program (https://about.citiprogram.org/) 註冊使用說明詳如附件(點此處連結),註冊機構別請依說明輸入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wan 而非輸入Chang Gung University。 三、聯絡人:研發處 陳靜怡 分機3661
2024.03.29
最新消息
05

提供受試者補助

《主題》 提供受試者補助 《案例》 A同學加入B老師的人體研究計畫,A同學反映實驗結束B老師未依同意書記載給予補助費用。 《案例分析與參考對策》 一、建議主持人:若人體研究計畫提供受試者補助,應經IRB審查核准,並記載於同意書中。同意書中應載明補助條件及時間點,以及若有篩選程序,篩選後條件不符是否有補助,受試者中途退出是否有補助、補助何時提供、是否依照研究進度分次提供等,以免補助爭議。 二、研究人員於進行知情同意流程時,應告知受試者參與該研究是否有補助,以及提供方式、時間點及內容,並依同意書記載內容履行。 三、受試者若對同意書內容有疑問時,應即時向研究團隊提出。
2025.03.11
教案分析
06

Q:受試者保護辦公室扮演的角色?

受試者保護辦公室之職責為確保本校所有人員遵守相關法律及倫理標準,訂立相關保護措施以保護參與人體研究受試者之權利、安全及福利。受試者保護辦公室並接受研究參與者、研究人員及其他人士,就受試者保護業務提出建議、諮詢或申訴。
2024.01.30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