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 臨床醫學研究所 教學助理評核作業細則
97 年5月4日所務會議通過
依112 年09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修訂
113 年9月23日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作業細則依據教務處頒布之「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訂定。
第二條 甄選原則:
一、基本資格: 1.醫學院碩、博士生且未在校內、外擔任專職工作者。 2.符合「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第六條之規定
二、 徵選順序:以『資格申請』之碩博士班研究生優先安排,可由本所教師 自行遴選之。
資格申請: (1)臨床醫學研究所 (2)非臨床醫學研究所之碩、博士班學生。
第三條 評核方法:
一、碩、博士班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依入學成績,甄試及考試入學生分開 評核。
二、碩、博士班研究生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以上:依前學期學業成績及工 作表現評核。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佔 50%。
2. 工作表現:佔 50%。 已有 TA 經驗之研究生,申請時請檢附前任 TA 督導員之「TA 成效問卷」。
第四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呈院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TA問卷
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