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限有臨時搬運或短暫運輸需求者始得申請。
(二)安全規範:入校時須全程繫戴安全帽,
(三)換證與時限:憑「學生證」或「職員證」辦理抵押換證,
(四)違規處理:
1.未依規定行駛或停放者,除依交通稽核標準處分外,
2.第二次違規者,除列入黑名單外,
(五)逾時停放處理:
1.入校超過1小時者,列入黑名單並禁止申請1個月。
2.入校超過2小時或累犯第2次者,禁止申請3個月。
3.入校超過3小時或累犯第3次者,禁止申請6個月。
4.入校超過4小時或拒簽勸導單者,
二、校園交通安全與便利有賴全體教職員生共同維護,
公告單位:總務處環管暨福利組
承辦人:陳植崴
聯絡分機:409-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