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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期限:碩士班2年、博士班4年(累積不得超過5年)
•申請時間: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止,實際日期依各駐外館處公告為準。

獎助範圍 教育部台灣獎學金 外交部獎學金
生活費 20,000元/月 33,000元/月
學雜費 40,000元/每學期 -
其他 - 來臺及返國單程經濟艙機票各一張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
2.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外國學校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原學校密封寄送至申請學校,非中文或英文文件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4.已申請臺灣大學、學院或華語中心的證明:如報名費收據、入學申請表或收件回條
5.中文學位學程:TOCFL 聽力及閱讀 Level 2 以上證明
6.全英語學位學程:托福、政府認可的英語測驗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國籍所屬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者,可免繳)
7.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語言證明者,駐外館處可改以面試或其他測驗評定駐外館處要求的其他文件
路徑: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注意事項: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及格標準,可能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大學部:至少 60 分
研究所:至少 70 分
若學校另有及格標準,依校方規定。

•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及格標準,可能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大學部:至少 60 分
•研究所:至少 70 分
•若學校另有及格標準,依校方規定。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依駐外館處規定格式)
2.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非中文或英文文件須附經認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4.已申請臺灣大學校院的證明文件影本:如報名費收據、申請表、收件回條或確認電子郵件
5.語言能力證明:
非全英語學程:原則上須提供 TOCFL 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證明
當地未辦理 TOCFL:抵臺後第一學期內須自費報考並通過
全英語學程:提供符合規定的英語能力證明;英語為國家官方語言者可免繳
學程未列於全英語學程參考清單:須取得大學校方開立的全英語學程證明
6.推薦信兩封由校長、教授或導師撰寫,密封後由推薦人親筆簽名
7.駐外館處要求的其他文件
路徑: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
2.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外國學校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由原學校密封寄送至申請學校,非中文或英文文件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4.已申請臺灣大學、學院或華語中心的證明:如報名費收據、入學申請表或收件回條
5.中文學位學程:TOCFL 聽力及閱讀 Level 2 以上證明
6.全英語學位學程:托福、政府認可的英語測驗或英語學程畢業證明(國籍所屬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者,可免繳)
7.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語言證明者,駐外館處可改以面試或其他測驗評定駐外館處要求的其他文件
8.路徑: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

注意事項:
  • 學期平均成績未達及格標準,可能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大學部:至少 60 分;研究所:至少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