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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離職輻射工作人員歷史紀錄申請

調任離職劑量紀錄申請

一、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雇主於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時,應提供職業曝露紀錄。

二、輻射工作人員離職劑量紀錄申請:

 請完成表單 https://forms.office.com/r/xcDkTnWGqL

三、職業曝露歷史劑量為填寫完後一個月內寄至填寫地址,

若超過一個月未收到請務必盡速告知,以利查詢。

#請填寫正確地址,第二次申請請自付郵寄費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環安室承辦分機3875  EmailD000020003@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