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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宣導

職場暴力零容忍

目的

長庚大學為營造更好的工作環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故訂定執行「長庚大學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

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包含教師、職員、勞僱型專兼任助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