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國內因食用貝類(如蚵類、牡蠣、蛤蜊等)引發的食品中毒案件呈增加趨勢,主要病原體為諾羅病毒。諾羅病毒除人與人之間傳播外,受污染的飲水及食品亦為主要感染來源,尤其是濾食性貝類若養殖/捕撈水域受污染,容易蓄積濃縮諾羅病毒等病原體,進而引發嘔吐、腹瀉、腹痛等症狀,嚴重影響消費者(含校內師生)健康。
二、為降低校園食品中毒風險,保障全校師生飲食安全,總務處特別轉知並宣導,請供應校園餐食業者(含校內餐廳、合作社、委外廠商等)及相關人員嚴格遵守食品衛生良好規範(GHP)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注意以下重點事項:
- 避免生食 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師生)說明生食風險。切勿以「新鮮口感」為由忽略健康安全。
- 避免交叉污染 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區存放;刀具、砧板、容器等應確實區隔使用,並落實清潔消毒流程,避免交叉污染導致病毒擴散。
- 徹底加熱 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開後,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確認食材完全熟透(蚵肉呈不透明、縮小)後始可供應或食用。 尤其自助燒烤、火鍋或烹煮型態的餐飲,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提醒標語,督促民眾/師生遵守「開殼後再加熱3~5分鐘」原則,善盡告知義務。
三、若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除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刑事責任外,亦將對業者商譽與營運造成重大衝擊。請各供應業者恪遵法規,從源頭強化風險控管機制,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自主管理制度。
四、衛生單位亦不定期稽查抽驗,戮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品質,共同守護師生飲食安全與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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