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事務組公告】重申本校國科會計畫經費購置儀器設備張貼標籤規定,請查照。

一、凡本校計畫編號以「N」開頭者,均屬國科會補助計畫,主持人以該等計畫經費購置之儀器設備均須張貼國科會補助標籤,並由保管人妥善管理。
二、各項儀器設備之標籤如有汙損、斑駁、脫落或遺失等情形,請逕洽總務處鄭小姐(分機3206)申請補發,以確保本校及國科會相關管理規範。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鄭又嘉
聯絡分機:409-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