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事務組公告】有關總務處資材小額報銷作業規定,請查照。

一、依外部稽核意見,資材小額報銷僅限急用且為耗材(未簽准之保管品及資產不適用),即日起未符規定者一律退件,已購買之材料需依其他自購規定呈准後方得報銷。
二、資材類小額材料單據粘貼單檢核說明如下(合約查詢及操作方式詳附件一,資材小額系統制度詳附件二):
1.應提供合約查詢畫面,如該項目有合約,應於Check List說明本次未採購合約品項原因,如合約最小訂購量不符需求(應另檢附合約最小訂購量查詢畫面),或充分說明有何特殊用途/原因,無法使用合約品項。
2.照片無法直接辨示品項者,該包裝應有能清晰判別品名之相關文字(應自行標示,不可過小或模糊),數量及品名亦應與憑證符合。
3.使用資材小額黏貼單,免再附一般單據黏貼單。
4.部門經費、BMRP、CMRP、校內計畫等經費自購核銷,應附核准簽呈(依《請採購暨資材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項「非政府補助款採購案,由採購部門於電子交易平台辦理上網招標、電子詢議價、決標及訂購程序,但有其他特殊情事,需由請購部門自行採購者,應簽報校長核准後始得辦理」辦理,國科會大專生計畫耗材費來源為高教深耕計畫,不適用資材小額報銷)。
三、憑證日期在本公告後者,應依公告說明檢附資料,在途案件(填單日在9/22前)9/24(三)前得免補件,屬應簽准未簽准者,一律重新呈准後辦理核銷。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林咏嬿
聯絡分機:409-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