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本校固定資產自主盤點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固定資產自主盤點應注意事項如下:
1.確認資產放置地點: 固定資產請放置指定地點, 因業務需要或空間變 動而更換原放置地點,或配合教學所需將設備攜出保管地
點,須有相關紀錄文件。
2.資產標籤的黏貼狀況(含教育部及國科會補助經費標籤):標籤若有遺失或脫落,請逕向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補發。
3.舊資產是否妥善處理:
(1)若資產老舊且無使用者,請儘速辦理資產減損,欲送至資材繳庫前,請先洽保管組確認是否為有價廢料(鄭明坤分機5022)
(2)若有大型報廢物品需搬運繳庫,請先填寫「搬運單」,逕洽總務處陳加翰先生(分機5036)
二、請各單位進利用暑假期間加強全校老舊及閒置資產盤點及報廢,以利活化學校空間。
公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承辦人:鄭又嘉
聯絡分機:409-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