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辦理離職時,技合處有以下2個文件需先辦理並送至技轉中心,方能受核。
老師自行盤點確認在職期間是否有領取本校實驗記錄簿及填寫紀錄者,如有實驗記錄簿需繳回系所或實驗室等進行保管,如無則填寫無,不管有無,此證明單填寫後皆需填寫後本人簽名及請院秘或系秘確認後蓋單位章。
預計離職人員有專利在途案者且為專利程序或費用負責人者請事先通知技轉中心張廷甄組員(分機3201),欲繼續維護或放棄專利等,技轉中心會另提供交辦單簽署及結清已發生之專利費用,如無專利在途案則繳交前述研究成果實驗記錄簿繳交證明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