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的整合校內資源,落實技術移轉成效,依據長庚大學組織規程規定設置技術合作處。技術合作處置技合長一人,秘書一人,並分設創新育成、技術移轉、建教合作及技術產創中心等四個中心,各中心置主任一人、 及職員若干人,其中技術移轉中心為負責研發成果之管理推廣事務之專責單位,主要任務為協助教職員生產出研究成果之智慧財產權申請保護程序及保護發明(創作)人權利與衍生利益收入分配,並提供專利授權暨技術移轉及相關智權合約洽談協商及簽約管控等服務。
中心任務
發布日期: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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