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庚醫院114年10月23日修訂「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管理辦法」(如附件一)。
二、本次修訂重點列述如下:
(一) 1.2(4)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編制內專任教師/研究員且為本院合聘之研究人員,且其院外學術研究計畫應至少1人符合上述(1)或(2)之條件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合作始得補助。自2023年8月1日起適用。
(二) 增訂主持人費及研究設備費不列入補助費之提撥範圍。
(三) 增訂每一補助費帳號最多得聘任專任人員1名及兼任或臨時人員1名,聘期以6個月為限,且不得連續聘任。傑出研究人員獎勵經費不在此限。
三、有關「長庚醫學研究計畫補助費作業管理辦法」2.1(3)修訂補助費提撥範圍自2026年起實施,其餘修訂內容即日起實施,修訂後辦法詳如【附件一】,修正前後對照表詳如【附件二】。
四、本校因應此辦法修正,補充研究計畫補助費支用說明:
(一) 每一補助帳號(僅能聘任於BMRP案號下)聘任限制依辦法規定,本校人事聘任作業後續依人事室公告規定辦理。
(二) 請採購流程依本校「請採購暨資材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