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3學年度總結算作業,各項費用憑證送達會計室截止時間為114年7月23日;費用暫估申請單送達會計室截止時間為114年7月25日,注意事項如說明段:
一、各項一般費用報銷憑證:
(一)已取得113學年度之憑證,且已完成核簽程序者(如外包合約、各項費用(含各項事務費用、如國內外差旅費、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費用及各項代墊款等)、校內外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含各類補助委辦計畫及政府機關補助計畫等)),請將憑證及黏貼單於114年7月23日前送達會計室。
(二)已取得113學年度憑證(含國外INVOICE或RECEIPT),但尚未完成核簽程序或審查作業,無法如期送達者,請依下列原則於114年7月25日前辦理暫估作業:
1.於MIS系統「費用暫估申請」螢幕輸入資料,列印「學年度費用暫估申請單」,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送達會計室辦理暫估立帳。
2.費用暫估申請單(校內經費呈院處長核簽,校外補助款研究計畫經費呈主持人),送會計室辦理。並於114年8月15日前將正本憑證於MIS『學年度暫估費用報銷』螢幕輸入後,列印報銷單粘貼正本憑證,依費用核決權限呈准後,送會計室核銷沖帳,電腦作業如附件說明。
二、工程款(含一般工程、預約工程、零星工程) 零星材料之付款憑證,須於114年7月25日下班前送達會計室,逾期者,須向廠商更換114學年度憑證報銷。
三、請購案資材已收料,若收料庫第四位為「X庫」之補助款案,若無法於7月25日前完成驗收付款,請影印收料單及發票,於7月30日前先送會計室辧理暫估款立帳。
四、資材類小額材料費用報銷,請於7月18日前送總務處陳植崴審查,總務處於7月25日前送交會計室。
五、各類單據應分批按時傳送,避免截止當日件數激增,影響結算處理作業;另自114年8月起,除已按上述方式辦理費用暫估者,皆不得再使用113學年度憑證申請核銷,以符稅法規定。
六、有時效性之憑證請親送本室,以確保即時審核及入帳。
七、若有其他疑問,可洽各負責人員
醫學院計畫:羅世宏 (分機3401)、林雅羚 (分機5276)
工學院、通識中心、管理學院、智慧運算學院計畫: 張婷琦 (分機5015)
高教深耕計畫、工程款付款:陳淑貞 (分機3401)
請購案暫估:簡意玲 (分機5015)
校內一般費用核銷:陳宗佑 (分機3400)
公告單位:會計室
承辦人:陳美玲
聯絡分機:409-5377